中创物流: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监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等[6] 协议终止与项目论证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长于授权期限[13]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补流和还贷不超总额30%[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免特定程序[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免程序[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18]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书资金用途,经董事会等同意[20] - 仅变更地点或主体在公司及子公司间,董事会审议公告[2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报告[25] - 保荐人等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年度结束,保荐人等出具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