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3]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4][5]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8]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需提前10日和5日通知[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13]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特别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委托出席时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方式进行[24] - 未做表决选择或选两个以上意向视为弃权[24][2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达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提名董事表决权受限[29] 事项审议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0] - 年度投资计划内,单笔投资额小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33] - 年度投资计划内,单笔投资额大于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5%的交易报股东大会批准[34] - 年度投资计划内,单笔5000万元以上、小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5%的固定资产投资由董事会审议[34] - 年度投资计划内,单笔大于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5%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股东大会批准[34] - 审议单笔200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方案由董事会决定[34] - 审议单笔50万元以上对外捐赠、赞助事项由董事会决定[34] - 单笔(单户)或单批次金额小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10%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由董事会决定[37] - 单笔(单户)或单批次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10%的资产处置等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37] 决议执行与公告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上市规则》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50] - 决议由行长或决议执行人执行,结果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情况[51]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5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52] - 其他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5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规定执行[53] - 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53]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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