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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30032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03修订
海达股份海达股份(SZ:300320)2025-03-28 19:50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或监事席位[2]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监候选人提案[5][6]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表决董监候选人时,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使表决权,所投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8]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按对应人数计算[8] 当选规则 - 董监候选人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股份数)二分之一且排名在前当选[11] - 若两名或以上董监候选人得票相等,未超章程规定全部当选,超规定则排名在前当选,相同者重新选举[11] 选举未达标处理 - 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监人数,当选不足应选人数则已选者自动当选,剩余者重新选举[11] - 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董监人数,原任不能离任,董事会15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会推选缺额候选人[11] 实施要求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监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并发放实施细则[13][12]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需制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并作相关说明[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