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3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