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责任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3] 审计职责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内部控制风险 - 内部控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5] -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一定风险[5] 审计结果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内部控制责任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3] 审计职责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内部控制风险 - 内部控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5] -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一定风险[5] 审计结果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