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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沙河股份沙河股份(SZ:000014)2025-03-28 21:3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化市属国企监事会改 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国资委〔2024〕14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应职权发生变化,现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内部 |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内部 | |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 | |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 |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 | | | 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 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 | |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 |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