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3月)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不得转让股份[6]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股份[7]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股份[7] - 董监高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在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1]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1] 减持规定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其他情况披露 - 董监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4]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股份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9] - 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18]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股份管理 - 公司对现任及离任半年内董监高证券账户信息登记备案并更新[17] - 深交所发送数据锁定董监高名下股份[18]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解锁可转让额度内无限售流通股[19] - 涉嫌违规交易可锁定董监高名下股份[21]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22]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