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和辉光电和辉光电(SH:688538)2025-03-28 22: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监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6]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8][9] 公告文稿要求 - 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简明易懂[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13]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为管理部门[14] 信息报告要求 - 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报告信息并负责[14] 股东情况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14] 信息发布渠道 - 在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0] 禁止行为 - 不得用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2] 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0] 文件保管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9]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 - 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22] 年度报告审计 -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24] 业绩预告更正 - 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5] 业绩快报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快报[25] 业绩快报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5] 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相关文件[2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8]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公司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31] 重大事件决议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决议等时点后及时披露[32] 重大事件风险披露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33]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5] 暂缓、豁免披露 - 信息存在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可自行判断并接受事后监管[36] 暂缓、豁免条件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漏等条件[38]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董事会给予当事人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