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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邦(00212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邦食品天邦食品(SZ:002124)2025-03-30 15:51

募集资金情况 -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6.66亿元,净额26.34亿元,2020年8月10日到账[1][2]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98亿元,净额11.87亿元,2023年12月29日到账[4] - 2024年2月27日,公司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4.34亿元转入2023年度募集资金账户[5] - 2024年度募集资金总额为266,559.99万元[47] 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19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15亿元,专户余额为0元[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20亿元,专户余额为10.57元[7][8] - 2019年度以前年度使用26.48亿元,本年度项目支出使用34.63万元[6] - 2023年度以前年度使用11.84亿元,本年度项目支出使用1.46亿元,暂补流动资金11.60亿元,收回8.70亿元[7][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4.63万元[4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21,546.34万元[47] 资金差异情况 - 2019年度募集资金差异4.19亿元,含利息净收入1490.45万元,剩余4.34亿元转至2023年度账户[6]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差异1.34万元,主要为利息净收入[8] 项目收益情况 -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因生猪行业低迷未达预期收益[22] - 2023年度鄄城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技改项目2024年未达满负荷状态成本偏高,未达预期收益[23] - 承诺投资项目本年度实现效益为 - 1,627.69万元[50] - 安徽阜阳500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完工,本年度效益为 - 1,606.06万元[49] - 天邦股份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阜南县洪河桥养殖场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投资进度达100%,本年度实现效益4265.50万元[57] 项目进度情况 - 淮北市濉溪县燕头、和谐等多个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达100%[47][49] - 天邦股份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阜南县公桥养殖场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预计2025年1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55] - 天邦股份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阜南县地城养殖场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预计2025年1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57] - 天邦股份猪场数智化项目多个子项目预计2025年1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57] - 鄄城丝路东方光伏农业有限公司鄄城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技改项目已完工,投入比例100%[59] - 天邦股份垦利区永安镇养殖场数智化升级项目累计投入比例23.63%[58] - 天邦股份覃塘区樟木镇川山养殖场数智化升级项目累计投入比例17.54%[59] - 天邦股份洪泽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三河场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累计投入比例8.91%[58] - 天邦股份盱眙县观音寺养殖场数智化升级项目累计投入比例0.03%[58] 资金补充与置换情况 - 2019年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27367.0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用募集资金置换[29] - 2023年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14122.47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用募集资金置换[31] - 2024年公司申请使用不超过11.6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申请延期归还该笔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35] 资金冻结与划扣情况 - 2024年3月7日和11月12日,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募集资金分别被法院划扣4980759.45元和14433元,后已归还[3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中有3个专户冻结,余额为0.57元[35] 项目变更情况 - 2019年终止“年产100万吨猪饲料与20万吨水产饲料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2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 - 2024年将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天邦股份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26]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3,373.95万元[47]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873.95万元,占比26.21%[47] 其他情况 - 公司已制定并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与相关方签订监管协议并切实履行[9][12][13][14] - 保荐人认为除特定问题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总体符合法规规定[40] - 公司向通威股份转让旗下猪饲料全部资产及业务51%股权(部分公司转让49%股权)[64] - 公司注销相应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终止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