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主体 - 收购人为财政部,负责人蓝佛安,注册地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3] - 财政部为机关法人,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拟订财税发展战略等[14][15] - 财政部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相关刑事或行政处罚,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16][17] - 财政部持有工行、农行、人保集团等上市公司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股份[18][19] 收购情况 - 收购目的是充实交通银行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22] - 2025年3月30日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议案,交易已通过财政部内部审议[24] - 交易前财政部持交行177.32424445亿股,占比23.88%;交易后将持306.39434777亿股,占比34.80%[26] - 本次收购是财政部现金认购交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27]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8.71元/股[28] - 财政部拟认购金额1124.2006亿元,认购数量按金额除以发行价计算[30] - 财政部认购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33] 未来展望 - 除本次收购外,财政部暂无未来12个月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承诺18个月内不转让[2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财政部暂无未来12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等多项计划[40][41][42][43][44][45][47] 合规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财政部具备收购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情形[21][58] - 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58] - 财政部编制的《收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5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财政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质押、冻结权利限制[35]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财政部与交行及其子公司除特定证券交易外无重大交易[51] -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无买卖交行股票情况[56]
交通银行(60132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