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修订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3月28日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3]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ESG等专门委员会[5] 会议规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重要议案现场会议不得通讯表决[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会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8][19] - 董事会秘书收到提案3个工作日内审查[20]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21]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23] 授权管理 - 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应制定规定及清单并审议通过[12] - 董事长和总经理转授权需向董事会说明并审议通过[1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等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5] - 除关联担保,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等按规定审批等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董事履职 -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会议少于当年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监事会审议履职情况并公告[2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收购股份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27] - 董事会审议提案须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31]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可通讯表决[32] - 通讯表决方式由董事会秘书决定,结束后制作决议并公布结果[33] - 如未达规定人数或未获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议案未通过,提案人可要求非通讯表决再审议[34] 其他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等,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仍履职[34] - 现场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34]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字确认[34][35][36] - 董事会会议决议书面记载,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员保密[35][3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后续会议通报[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6]
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