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希荻微(68817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希荻微希荻微(SH:688173)2025-03-31 19:04

业绩相关 - 2023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0.38万元,2022年为 - 4.18万元,2021年为 - 20.05万元[27] - 2023年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4655.79万元,2022年为1371.13万元,2021年为133.14万元[2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希荻微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4] 合规与处罚 - 2024年8月23日,上交所对希荻微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9] - 2024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希荻微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11] 财务处理 - 2023年度希荻微为关联人唐虹、杨松楠代垫个税,期末余额分别为94.85万元、147.21万元,2024年4月9日已返还[7] - 2024年4月18日,希荻微将增资款10765.80万元及利息108.84万元退回募集资金专户[9] - 希荻微因业务收入核算方法调整,致2023年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科目核算不准确[11] - 希荻微增资时因工作失误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资金[11] - 2023年公司对音圈马达驱动芯片业务核算方法调整,更正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信息,不影响当期利润等关键财务数据[22] 股份锁定 -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不由公司回购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若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特定股价情况,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7] - 戴祖渝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7] -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戴祖渝自相关决定或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股份[37] - 戴祖渝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减持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37] -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及核心技术人员TAO HAI(陶海)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有类似股份锁定规定,锁定期延长条件相同[38] - TAO HAI(陶海)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8] -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TAO HAI(陶海)自相关决定或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股份[38] - TAO HAI(陶海)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减持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38] - TAO HAI(陶海)在担任董事等职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39] - TAO HAI(陶海)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39] - 唐娅自公司股票上市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40] - 唐娅在锁定期届满后担任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40] - 佛山迅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41] - 佛山迅禾若符合减持条件,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减持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41][42] - 范俊、郝跃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42] -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特定股价情况,唐娅、佛山迅禾、范俊和郝跃国所持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0][41][42]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唐娅、佛山迅禾、范俊和郝跃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相关股份[40][41][42] -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唐娅、佛山迅禾、范俊和郝跃国在相关决定或裁判作出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股份[40][41][42] - 唐娅、佛山迅禾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调整)[40][41] - 范俊、郝跃国锁定期届满后4年内,若公司有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不减持股份[42]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届满后继续减持需再公告(持股低于5%除外)[4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43] - 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43] 其他承诺 -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单次现金分红不超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50%[44] - 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措施实施完毕[45] -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10个交易日内停领薪酬,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措施实施完毕[45] - 除实际控制人外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稳定股价预案,未采取措施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46] - 希荻微及共同实际控制人等承诺申报文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发行情况[47][48] - 若公司欺诈上市,希荻微及相关人员承诺在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全部新股[47][48] - 希荻微承诺稳妥实施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电源管理芯片项目[48] - 公司将对募投项目加强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49] - 公司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控制[49] - 公司完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明确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49] - 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50] - 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50] - 一致行动人佛山迅禾承诺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50]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51]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推动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51]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促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51] - 希荻微承诺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1] - 若招股书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52] - 若问题发生在新股未上市交易阶段,公司将返还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52] - 若问题发生在新股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按发行价格或认可价格回购全部新股[52] - 若招股书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赔偿工作,损失金额依认定或协商确定[52] - 共同实际控制人戴祖渝等承诺对招股书内容真实性等担责,若有问题将回购已发售股份及转让的原限售股[53] -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佛山迅禾承诺对招股书内容担责,若有问题将回购相关股份[53] - 全体董事等承诺对招股书内容真实性等担责,若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54] - 公司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公开承诺,需提新承诺并接受约束,包括公开说明、不得再融资等[54] - 公司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公开承诺,需提新承诺并接受约束[54] - 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4] - 希荻微作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承诺时间为2021.05.14,长期有效且正在履行[58] - 共同实际控制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作出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承诺时间为2021.05.14,长期有效且正在履行[58] - 共同实际控制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承诺时间为2021.05.14,长期有效且正在履行[60] - 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与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业务有关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优先选择权[61] - 若公司因发行上市前承租物业瑕疵致损失且未获出租方补偿,共同实际控制人等将足额补偿罚款、费用[61] - 若离职员工就股权和期权激励相关事项起诉公司且公司担责,共同实际控制人将代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补偿[61] - 若公司因发行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产生补缴义务或损失,实际控制人及佛山迅禾将连带补偿[61][62] - 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将个人银行账户给公司使用,按制度申请资金和报销,违规担责[62] - 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控制企业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62] - 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控制企业保证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不要求违规担保,违规担责[62] - 希荻微承诺发行上市后按《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分配[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