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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和胜股份和胜股份(SZ:002824)2025-03-31 19: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9,114,081元[13]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79,114,081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32.23%,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67.77%[14][15][16]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李建湘持股96,134,983股,持股比例34.44%,为第一大股东[18]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比例62.58%[18] 业绩情况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227439.02万元,净利润5609.88万元[36]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362622.73万元,负债合计190547.32万元[35]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187.90万元,2023年度为 - 13272.81万元[37] -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5.75%、62.88%、66.71%和63.96%[92] -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25%、19.14%、16.57%和12.19%,呈逐年下降趋势[95]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41,022.86万元、299,927.43万元、290,505.47万元和227,439.02万元[98] - 报告期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626.86万元、20,459.72万元、14,178.80万元和5,559.73万元[98]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0.70%[98] - 2024年1 - 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6.96%[98] 财务指标 - 2024年9月30日所有者权益172075.41万元[29] - 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23%,2023年12月31日为54.50%[38] - 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率为52.55%,2023年12月31日为52.67%[38] - 2024年9月30日流动比率为1.82倍,2023年12月31日为1.55倍[38] - 2024年9月30日速动比率为1.35倍,2023年12月31日为1.23倍[38] - 2024年1 - 9月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1.98元/股,2023年度为 - 0.47元/股[38] - 2024年1 - 9月每股净现金流量为0.38元/股,2023年度为 - 0.12元/股[38] 募集资金情况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募集资金29400万元,净额26482.4万元[21] - 2022年非公开增发14682962股,募集资金29424.66万元,净额29027.33万元[22]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3,734,224股[67] - 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总投资额为95,353.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为68,000.00万元,非资本性支出19,9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29.26%[67] 分红情况 - 2021年度现金分红3730.12万元[24] - 2022年度现金分红6259.91万元,转增80013533股股本[25] - 2023年度现金分红5315.54万元[26] 客户与市场 - 公司践行大客户战略,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92] - 公司客户覆盖宁德时代、比亚迪、富士康等知名企业[109] 未来展望与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61] -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新能源电池结构件,属鼓励类产业[112] - 公司现有在建工程转固及募投项目实施会增大固定资产等规模[103]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增加[105] 发行相关 - 国泰君安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3] - 徐振宇、张啸天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8] - 王宁为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10] - 2024年8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54] - 2024年8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55] - 2024年10月10日国泰君安证券内核委员会对项目审核通过[49] -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58]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71]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73] -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75] - 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79]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建湘,控制权不发生变化[83] - 本次发行方案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