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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 -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的专项核查意见
晶瑞电材晶瑞电材(SZ:300655)2025-04-01 22:2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晶瑞电材拟发行股份购买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6.0951%的股权[5] 合规情况 - 自首发上市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晶瑞电材及相关承诺方除正在履行的承诺外,无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情形[8] - 依据2021 - 2023年年度报告等资料,晶瑞电材最近三年无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情形[9] - 晶瑞电材及其控股股东等最近三年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11] 承诺事项 -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9年7月16日等多个时间作出多项承诺,涵盖交易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从事竞争业务、规范关联交易等,期限多为长期[19][21][23][25][27][29][31][33] - 董事、高管等在2019年8月21日承诺不输送利益、支持填补回报措施等内容[35] - 罗培楠、新银国际等在2019年8月21日作出资产重组相关其他承诺,期限为长期[37] - 李虎林、徐萍在2019年9月11日承诺不参与认购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期限为长期[37] - 姬亚运等在2019年9月11日承诺与载元派尔森重新签署不少于五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为长期[37] - 公司、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董监高在2017年5月23日作出首次公开或再融资时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期限为长期[38] 业务情况 - 公司主要从事微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半导体、光伏太阳能电池等电子信息产业[42][44] 风险应对 - 公司面临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竞争等多种风险,拟采取加强技术和产品创新等改进措施应对[44] - 公司将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客户分类管理和应收账款回收[46] -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46] -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46] 利润分配 - 公司章程草案明确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红,并制定未来三年(2015 - 2017)利润分配计划[48] - 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或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0%时,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50]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50] - 公司一般按年度现金分红,有条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52] 股份限售 - 李虎林、徐萍承诺新增股份锁定期至2022年4月30日,自2019年7月12日起[58] - 多家公司和个人在2024年4月22日承诺自晶瑞电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认购股票,期限至2024年10月21日,正常履行中[61][63][65][67] - 财通基金等在2020年6月4日承诺自晶瑞电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认购股票,已履行完毕[67][69][71][73][75] - 新银国际等承诺在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部分已履行完毕[77] - 罗培楠等承诺自2017年5月23日起在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部分已履行完毕[77][79][80][84] 稳定股价 - 公司制订稳定股价预案,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启动措施,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等,措施包括增持、回购等[86] - 控股股东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8] -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上年度薪酬总和[88] -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88] -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88] -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88]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8] -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应在触发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30日内实施完毕[90] - 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决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信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30日内实施回购[90] 未履行承诺处理 - 未履行承诺的控股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当年现金分红,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应得薪酬的30%归发行人所有[92] - 公司未履行回购义务,应公告原因、道歉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