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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发生 业绩变脸 情形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晶瑞电材晶瑞电材(SZ:300655)2025-04-01 22:26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29,941.51万元,营业利润570.97万元,利润总额292.77万元,净利润1,013.43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2.28万元[9] -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4,580.01万元,营业利润19,873.54万元,利润总额19,795.45万元,净利润16,656.3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36.03万元[9] -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83,208.76万元,营业利润25,849.43万元,利润总额25,764.86万元,净利润20,730.89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99.66万元[9] - 2023年度公司业绩下滑较大,受市场环境、下游需求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9] - 2023年度坏账损失 -616.25万元,存货跌价损失 -1,760.08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98.18万元[15] - 2021 - 2023年度合计减值损失分别为1029.44万元、2004.76万元、3490.91万元[16] - 2023年度商誉减值损失为1016.40万元[16][19] 未来展望 - 公司拟加强技术和产品创新,以超净高纯化学品和光刻胶研发为重点[34] - 公司将完善销售网络,加大半导体等行业客户营销力度[34] - 公司成立安环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落实考核制度[34] - 公司将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客户账期[34]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进行前期投入,到位后将强化管理[35] -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35] 合规与承诺 - 2021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5] - 2021 - 2023年度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7] - 2021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情形[9] - 2021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及调节会计利润情形,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11] - 2021 - 2023年度公司除按财政部要求外无其他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13] - 李虎林、徐萍等多人作出多项资产重组相关承诺,起始时间多为2019年7月16日[22][23][26][27] - 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多项承诺[25][26][27] - 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相关人员作出不谋求控制权等多项承诺,起始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28][29] - 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等相关承诺[30][33][35] - 董事、高管作出不输送利益、薪酬与回报措施挂钩等承诺,起始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3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不干预经营、不侵占利益等承诺[39] - 公司作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等承诺[40] - 章志坚自2019年11月8日起36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大股东等地位[40] - 李虎林、徐萍对标的公司2019 - 2021年度净利润作出承诺[40][41] - 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股票锁定期、减持等相关承诺[41][42][43][44][45][46][47][48][49][50] -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已披露财报每股净资产,启动稳定股价措施[51] 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表决[36] - 利润分配预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后实施[36] - 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或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0%时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36] -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36]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37] - 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37]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方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37]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可持续发展[37] - 公司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一般按年度现金分红[37] - 有条件时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3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3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38] - 未来十二个月内经营性现金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属重大支出[38]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经营良好,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提股票股利分配预案[3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