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人员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13] - 委员会按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13] 细则相关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9]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19]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1] - 时间为2025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