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8] - 审议重大事项对特定股东表决单独计票[22] 投票征集与制度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6]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特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3]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并报告结果[36] 披露与规则 - 股东会结束后按要求披露决议,内容审查与实施有规定[36]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39] 术语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9]
耐普矿机(3008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