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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宁(300013)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00013新宁物流(300013)2025-04-02 18:18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 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