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展(00080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4月制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8]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5] 审计人员任职 - 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7]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8] 其他规定 - 关注拟聘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立案调查情况[9] - 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10] - 有分包转包等行为不再选聘[10] - 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