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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300011)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鼎汉技术鼎汉技术(SZ:300011)2025-04-03 07:46

发行相关 - 大成律师事务所为鼎汉技术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5] -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股票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17] - 本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21]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未低于票面金额[22]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620.80万元,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4] - 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工控资本,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2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4.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25] -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27]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600000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59%[29] 财务数据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16422.28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重为12.35%[28] 股权结构 - 截至报告期末,工控资本直接持有公司10.25%股份,合计控制公司19.37%的表决权[37] - 广州市人民政府通过持有工控集团90%股权,控制工控资本90%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37]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由顾庆伟变更为工控资本,实际控制人由顾庆伟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37] - 截至报告期末,除工控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顾庆伟,其一致行动人为新余鼎汉[43] 公司架构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25家控股子公司,包括23家境内和2家境外,报告期内注销7家,拥有4家参股公司[43]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税务合规[65]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环保、质量等方面无重大行政处罚[66]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已受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实质障碍[72]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72]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72] 其他 - 报告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45] -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多种类型[46] - 发行人与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广州电缆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西屋月台屏蔽门业务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47] -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要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权属清晰,除未续期商标权及域名权外均在有效期内[49] - 截至报告期末,除已披露的不动产权抵押及专利权质押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要财产无其他权利受限或瑕疵[49] - 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合规,境内外子公司业务合法,报告期内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变[40] - 鼎汉有限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后续股本变动均合法合规[39] - 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履行无重大法律风险[51] -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等行为[53] - 报告期末发行人无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等行为[54] - 发行人章程制定和修订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规定[57] -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治理结构完善[59] - 发行人现任董监高任职及变动符合规定[62] - 发行人已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次募资到账超五年[69] -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无潜在法律风险[70] - 《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7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74] - 《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盖章签字后生效[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