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办法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于2025年4月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5]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4][5] 董事会审批要求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含)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7] 担保业务办理 - 对外担保主办部门为公司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处及法务人员协助办理[13] - 对外担保必须订立担保合同,特别重大担保合同订立应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意见[10][11] - 担保业务办理后财务部要及时账务处理并定期与银行核对[16] - 担保合同修改、变更、展期需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16] - 子公司须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告担保事项变化情况[16] 信息披露与文件保管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2]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相关担保文件并备案[20] - 子公司、孙公司经批准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20] 责任与实施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过失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4]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12年11月29日下发的相关办法废止[24] -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创元科技(00055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