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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伟星新材伟星新材(SZ:002372)2025-04-07 20:31

董监高交易通知与申报 - 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并提示风险[6]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等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7] 董监高减持规定 - 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董监高股份其他情况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8]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后深交所公开持股信息[10] 董监高交易限制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1] - 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4]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4] 董监高股份转让比例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6]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买卖股份日常监督[20]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0]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