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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60161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4年年报数据更新版)
嘉泽新能嘉泽新能(SH:601619)2025-04-08 18:17

股本与股权 - 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股本总额为2434352182元[6] - 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陈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771,401,068股股份,占总股本31.69%[48] - 截至2025年3月11日,实际控制人陈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812,129,065股股份,占总股本33.36%[49] 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为408022.11万元,较2023年增长4.34%[17] - 2024年12月31日非流动资产为1814437.34万元,较2023年增长13.89%[17]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为2222459.45万元,较2023年增长11.92%[17] - 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为260261.03万元,较2023年增长0.54%[17] - 2024年12月31日非流动负债为1280889.79万元,较2023年增长18.37%[17] - 2024年12月31日负债合计为1541150.81万元,较2023年增长14.92%[18] - 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89628.50万元,较2023年增长5.58%[18] - 2024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81308.64万元,较2023年增长5.68%[18] - 2024年营业总收入242,191.47,2023年为240,304.35,2022年为184,096.78[20] - 2024年净利润63,108.71,2023年为80,555.88,2022年为58,263.92[20]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596.36万元,2023年为148,258.69万元,2022年为115,677.78万元[22] - 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251.94万元,2023年为 - 602.69万元,2022年为 - 158.76万元[25]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69.34%,2023年为67.53%,2022年为69.77%[26] - 2024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0.74次/年,2023年为0.85次/年,2022年为0.92次/年[2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54,875.32万元、321,185.37万元和351,228.94万元[36]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电费分别为237,625.04万元、298,215.00万元和332,694.53万元[36] - 报告期内,公司费用化和资本化利息支出合计分别为50,634.76万元、55,267.43万元和57,702.7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81.85%、63.70%和75.33%[4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77%、67.53%和69.34%[40] 业务相关 - 2022年公司开启屋顶分布式光伏业务[12] - 2024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7,699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51.8%[27] - 公司及从事风力发电业务的子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29] - 报告期内全国弃风率分别为3.2%、2.7%和4.1%[31] - 公司下属电站尚有3个(合计容量225MW)未进入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名单[33] - 新能源电站完成每笔交易时间不确定,通常需6个月至24个月[38] - 发电设备采购成本占电场全部投资比重超60%[41] 发行股票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经审核后提交证监会注册,结果和时间不确定[50] -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可能涉及股权质押融资,极端情况下面临股份被处置风险[5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扩大,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52] -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54] - 发行价格为2.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57]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预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9,770,114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60] - 发行对象博荣益弘承诺认购金额12亿元,认购数量459,770,114股[61] - 博荣益弘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62]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65] - 2024年11月12日,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74] - 2024年11月2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75] - 本次发行满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76] - 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产业[77] -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投向主业[79] -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81][83] -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83]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1月13日[94] - 博荣益弘承诺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96] 其他 -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9日到位,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28日到位[90] -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日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间隔超18个月[90] - 公司前募项目存在3次延期情况,如焦家畔100MW、苏家梁100MW、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原预定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后为2020年12月31日前[104] - 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调整前预定可使用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前,调整后为2021年6月30日前[105] -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调整前预定可使用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前,调整后为2021年6月30日前[105] -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第一次调整前预定可使用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前,第一次调整后为2022年6月30日前,第二次调整后为2022年12月31日前[105] - 前募项目延期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已披露延期情况、原因及合理性[105]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109] - 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实施后与原有业务有协同性[108]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同意推荐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保荐责任[111] - 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罗云翔、任毅[110] - 保荐机构联系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联系电话和传真均为021 - 386766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