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00229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肖加余、周兰、潘传平独立性进行评估[1] -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职务[1]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1] - 独立董事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 自查意见时间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7日[2]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肖加余、周兰、潘传平独立性进行评估[1] -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职务[1]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1] - 独立董事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 自查意见时间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7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