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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603272)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联翔股份联翔股份(SH:603272)2025-04-08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获批发行2590.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362.70万元,股份总数为10362.7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6][15] - 发起人卜晓华持股1100万股,持股比例64.7059%;陈燕凤持股600万股,持股比例35.2941%[15]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22]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5] - 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需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配合,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7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加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票总数[75] -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监高候选人,且提名人数有要求[77][79][81] - 股东提名董监高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意图及候选人简历[81]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监时采用累积投票制[8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6]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高管董事,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特定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14][116]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2/3以上董事同意[11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19] 管理层及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122] -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127][129]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36]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为1/3[138] 财务及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1]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且资产负债率超80%、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3]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修改股利分配政策[154] - 公司上市后前三年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0] - 重大投资等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20%为重大资金支出[155]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56] - 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通过,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7]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6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17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有特殊规定除外[17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3]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177]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177]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182]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修改事项有审批、登记及公告要求[186][188] - 董事会可依章程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细则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187]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中文版为准,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7]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