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9]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11]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4] 内部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子公司出现相关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证券事务部门备案[17][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18]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沟通和培训[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8] - 董事、监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0] - 控股股东等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披露重大信息,披露前不得外泄[20] - 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流转保密,关注媒体信息发布[21] -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宣传文件发布前需董事会秘书审核[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证券事务部门负责解释[23]
金天钛业(6887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