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002408)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公司董事、监事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0] 报告标准 - 非日常经营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8] 报告时间 - 报告人应在重大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24小时内报告并提供文件资料[16][23]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协调[13]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报送和披露手续[13]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0]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等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否则追究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