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深圳 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兆新股份本次 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