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44.5467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50444.546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3][19] 股东信息 - 发起设立时,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866.6667万股,持股比例38.67%[16] - 发起设立时,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866.6667万股,持股比例18.67%[16] - 发起设立时,香港和升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2000万股,持股比例20.00%[16] - 发起设立时,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410.6667万股,持股比例4.10%[16] - 发起设立时,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256万股,持股比例2.56%[16] - 发起设立时,香港三联林业产品有限公司认购800万股,持股比例8.00%[16] 股份转让与诉讼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6]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0]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8]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则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3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0]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0]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1]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5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3]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5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5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9]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61] - 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61]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六个月内仍然有效[61]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64]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4]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6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5]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70] 董事会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7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7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7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7]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20%[97] - 重大对外投资或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9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9] - 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有条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9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1] - 当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02] - 公司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10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9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为一年[10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08]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4]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11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18]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119] - 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三十日内、未接到的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119]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的股东[125] - 公司出现三种情形时应修改章程[123] - 股东大会决议修改章程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123] - 董事会依股东大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23] - 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公告[123]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20] - 清算组成员失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0] - 公司被宣告破产依企业破产法律清算[120]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