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3]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6][17][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6][17][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4]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或指定地方[32] 会议主持与说明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7]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3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5] - 提案人为董事会时,由董事长或其委托人作提案说明;提案人为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时,由提案人或其相关人员作提案说明[36] 会议报告与决议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3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2]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43]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5]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表决方式、提案结果和决议内容[47][4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1]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51][53]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