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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300818)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00818耐普矿机(300818)2025-04-09 19:48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15日前发出[9] - 10%以上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0] - 规定事项发生15日内董事会未履职,10%以上债券持有人有权发通知[11] 会议变更 - 非不可抗力不得变更会议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议案[11] - 因不可抗力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会议情形 -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等12种情形时,董事会应召集会议[9][10] 持有人权利义务 -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享有获利息、转股、回售等权利[4][5] -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需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5] 会议组成与登记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决议有同等约束力[3][4] - 会议债权登记日为会议召开日期前1个交易日[12] 临时议案 - 10%以上债券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提前10日提交,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15] 人员出席 - 应10%以上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委派一名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19] 表决权 - 每张未偿还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1] - 5%以上股权股东及其关联方有意见权无表决权[21] 决议生效 - 重大事项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持有人同意[23] - 一般事项议案需超二分之一出席且有表决权持有人同意[24] 决议公告与资料保管 - 召集人会后二日内公告决议[25]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保管十年[2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