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5] 资金管理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33] - 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33][37] 协议与监管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5]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2] 节余与超募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1]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2][35]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33][35] 检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8] - 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未满五个会计年度,董事会应编制使用情况报告[28] 其他规定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5] - 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37] - 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后需披露基本情况[37] - 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并说明风控措施[38] - 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39]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39] - 本办法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41]
三只松鼠(3007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