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本变动 - 2010年3月11日核准发行11000万股A股,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1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39997926元[10]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3791.079万股,北京京煤集团认购21776.079万股[15] - 2006年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45042股,发起人持股增至32000万股[15] - 2007年增资后股份总数34400万股,金石投资持有2400万股[16] - 2011年7月5日每10股送红股12.0264股,共送999998560股[18] - 2012年7月13日每10股送红股2股,总股本变为1199998272股[20] - 2019年1月11日北京京煤集团划转747564711股给北京能源集团,后者成控股股东[20] - 2022年7月4日每10股转增2股,总股本变为1439997926股[20] 股份交易与管理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诉讼违规董高[33]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违法违规决议[32]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42][43]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6]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7]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48][49]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推举主持[5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56] -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比例不同[57][58] - 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0]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65] 董事任职与职责 - 有特定犯罪、债务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72]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73] - 兼任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3]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75]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78] - 担任独立董事有经验和持股限制[78][7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0] - 相关主体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2]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8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7] 董事会职责与会议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2] - 董事会审议特定范围内重大资产、投资等事项[92][93] - 董事会决定特定范围内对外捐赠事项[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6] - 特定主体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97] - 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日,紧急情况可口头[97]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9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0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02] 高管与监事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负责多项职权[107] - 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08] - 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11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1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18]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18]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120]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2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30%,重大投资超净资产30%时可低于该比例[123]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0]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60天通知[13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38][139]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2]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42]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142][143] - 控股股东定义[150] - 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股份比例分配,清算组发现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结束后制作报告并注销登记[143][146] - 三种情形公司应修改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处理[148]
昊华能源(601101)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