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除披露外还应提交审议[8]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10]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1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天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0] 投票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8]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包括种类和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28][29]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29]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3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权修订但需股东会审批[35]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5]
金刚光伏(3000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