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刚光伏(300093)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金刚光伏金刚光伏(SZ:300093)2025-04-11 18: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6月13日核准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6亿元[7] 股权结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汕头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229万股,占比35.88%[1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香港)龙铂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17万股,占比22.41%[1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浙江天堂硅谷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50万股,占比19.45%[1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67万股,占比8.52%[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6亿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行为提起诉讼[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期限不含会议当日[45]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特定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84]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85]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06]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不固定股利分配方式,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10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2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9,1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