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佘砚)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的人员不具独立性[3] 不良记录界定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5]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5] - 在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