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密控股(3004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中密控股中密控股(SZ:300470)2025-04-14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会议流程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9]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2]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3]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围绕公司经营发展,不违反法规,内容具体明确,不损害股东权益[26]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时应论证,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26] - 股东会可在已批准事项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实施事宜并明确内容[26] - 公告、通知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2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规则生效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