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1]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两种情形需审计[9]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9]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报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0]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需披露临时报告[1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筹划情况[16]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15][16]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6]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影响交易时公司应澄清[17]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0] - 董事和高管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披露信息[25] - 公司信息发布一般流程包括编制、审核、报送、公告、归档[28] - 定期报告草拟、审核、通报、发布需经多环节,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9] - 重大信息报告可多种形式,董事会秘书评估后组织起草披露文件[30]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发现公告错误应发补充更正公告[31]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应报告并通报,需回复的如实回复[32]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3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部分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4] 信息保密与投资者关系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公司应与其签保密协议[3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5]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内幕信息,需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37]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3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3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39]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需预约,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39]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40]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并澄清[40] 其他 - 公司以巨潮资讯网作为信息披露媒体[42]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41]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3]
中密控股(3004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