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2]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 计划执行 - 选取同行业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4]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4]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审核与监督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4]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4]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业意见完整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5]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其他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5] - 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法律责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