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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0005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贵州轮胎贵州轮胎(SZ:000589)2025-04-14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1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