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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洁美科技洁美科技(SZ:002859)2025-04-14 20:17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监督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 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协调沟通、指导监督评价风险管理等[6] 评估审核 -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需关注独立性和专业性及非审计服务影响,提出聘请或更换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等[7] - 监督内部审计需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审阅计划、督促实施、指导运作等[7] - 审阅财务报告需关注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8] - 评估内部控制需关注制度设计适当性、审阅报告、沟通问题与改进方法、督促整改等[8] 其他规定 -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6]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16] - 会议须制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出席人员须签字[16]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6] - 出席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7] - 成员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17] - 公司须披露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变动情况[20] - 公司须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0]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