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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新铝时代新铝时代(SZ:301613)2024-11-21 17:37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397.36万股,发行价27.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6406.87万元,净额58917.54万元[1] 资金存储 - 中信银行重庆金渝支行专户余额427240548.63元,用于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3] - 招商银行重庆涪陵分行专户余额50000000元,用于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3]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涪陵分行专户余额129780641.5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 协议规定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孰低为准),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通知保荐机构[8] -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6][8] - 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8] - 甲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将专户部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产品相关信息需通知丙方[11] - 乙方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产品受限情况及账户状态[12] -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孰低为准),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13] - 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更换后需书面通知甲、乙方[14] - 乙方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