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6881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防范信息泄露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 干预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