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 股东权益与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2] - 证券公司因包销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2]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诉讼[2] 关联交易与股东会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3]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相关审议[4] 股东会召集流程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5]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5]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相关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5] - 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 提案与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6] 会议记录与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20年[7] 董事与监事选举 - 董事会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协商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股东会表决[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8]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获得赞成累积表决权数超参加表决股东对该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一半以上的候选人才能当选董事[8] 股东会报告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独立董事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出报告[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7] - 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7][8]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 监事会规定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2] -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2]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20年[13] 利润分配政策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13]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会审议时,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惠泉啤酒(600573)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