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 - 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4] 评价范围与重点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飞荣达母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8] -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等多项内容[8]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有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8] 公司体系建设 -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9][10] 安全生产情况 - 2024年度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12] 内控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一般缺陷定量标准[23]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执行[25] 内控执行 - 交易授权控制按交易类型分级审批[15] - 公司建立销售管理体系监控应收账款[16] - 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按制度执行内控有效[17][18] - 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内部监督 - 公司内部监督由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领导实施[22] 缺陷认定 - 公司7种情形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0] - 公司6种情形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30] 总体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27][28] -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