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情况 -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等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1]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十自然人股东[1] - 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1] -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1] - 不是与公司及相关方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未在相关单位任职[1] - 不是为公司及相关方提供财务等服务人员[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上述列举情形[1] - 不是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2] - 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符合独立性要求[2] 报告日期 - 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