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不得用于股票等,募资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4] - 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与关联方委托理财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7]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负责编制规划等,审计部负责日常监督[13][18] - 应与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披露含目的、金额等内容[9][11] - 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8]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不得用于股票等,募资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4] - 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与关联方委托理财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7]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负责编制规划等,审计部负责日常监督[13][18] - 应与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披露含目的、金额等内容[9][11] - 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