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公司经营监督、提建议或质询[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选举更换董事、决定报酬,审议利润分配等方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董事相关 - 非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12]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等、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12]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时当选最低得票数有要求[1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7]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21]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2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23][2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24]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5] - 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6] - 修改章程或决议使公司存续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26]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26]
天安新材(603725) - 天安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