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6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9] 临时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4]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18]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通知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20]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20] 代理投票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且与投票代理委托书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3] 股东会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相应规则确定主持人[26]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投票权相关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2] 独立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在董事会[36]
青岛食品(0012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