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信息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8,644,500股,面额股每股1元[4] - 公司设立时集体股40,700,000股,占比83.67%[4] - 公司设立时社会法人股3,200,000股,占比6.58%[4] - 公司设立时内部职工股4,744,500股,占比9.75%[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4,983,75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股东与股权管理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会议与决策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决定[11]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6] 其他 - 公司于1997年1月27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02646273174[2] - 股东出资时间为1992年11月12日[4]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2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3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30] - 公司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资弥补,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1]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3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2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2]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33]
青岛食品(001219) - 关于修订《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对照表